关于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三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经中央批准,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并于2017年开展首届评选表彰活动。
奖项名称为“全国创新争先奖”,分别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伟大进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其中,“集体”指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团队。
一、推荐名额:
推荐奖章或奖状候选人5名,奖牌候选集体1个。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2.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3.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三、奖励方式
主办单位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按财务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四、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包括:(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质版一式16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2份;(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5)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2.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及扫描版发送至学会秘书处邮箱,纸制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文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10-62282983 、010-62281360
邮箱:msc@caai.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教一楼122室
随文附件
附件1. 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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