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930272710325.jpg


1516930298680074.jpg


1月24日傍晚时分,重磅的新闻袭来: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Why?

 

决心

 

这份《通知》,措辞很严厉。

 

比如,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中央层面的决心已经很明确。尤其是文件中提到的,把打击黑恶势力与基层反腐“拍蝇”、脱贫攻坚相结合,以及“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的表述,势必将成为2018年反腐与基层治理的一道明确的主题。

 

1516930349764674.jpg


前兆

 

为什么中央决定今年开展针对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

 

事情并非没有前兆。1月13日结束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中就明确有一条,“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其中就提到,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而在昨天举行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也强调,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时间可以再往前推。2017年1月,最高检给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下达的任务,是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同年6月,时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的郭声琨,也表态要“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可见,中央早已把处置黑恶势力同基层反腐、基层治理联系在一起看待。

 

 

探索

 

最高检反贪总局三局局长孙忠诚曾经向新华社介绍,横行于基层组织的“村霸”有四大特征:乱政、抗法、霸财、行凶。

 

何谓乱政?倚财仗势、干乱国法、操纵选举。比如以前被判刑的江西省某市原人大代表,纠结多名同族兄弟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团伙,称霸一方,多次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利用势力和影响,威胁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干扰基层组织选举;

 

抗法,指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典型案例如2016年底,广西某村支书因妻子在交通事故中丧生,便伙同亲属,当着公安民警的面要活埋肇事司机。当公安民警阻止时,其倚仗人多势众进行对抗,当地派出130多名民警才将司机解救;

 

霸财,即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河南省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出租农地、建设新社区农村饮水工程等事情上“雁过拔毛”。河北某村村主任自2012年以来,组成恶势力团伙,要求所有村民结婚必须“上供”,曾有一村民未照办,结婚当天竟收到了送到门口的花圈;

 

至于“行凶”,则是横行乡里、违法犯罪、残害无辜。广州某村有一群“村霸”,从2008年起就在村里为非作歹,敲诈在村内经营小店和生活的人员,甚至当街调戏妇女。

 

岛叔此前在文章中写过,中国历来有“官”“吏”之别,像村干部这样游离于公务员体系、但又实际掌握了一定公共权力、且长期在本地本村不流动的,显然属于土生土长的“吏”——农村治理离不开他们,只有他们掌握真正具体的情况;处罚起来又很难,“我就是一农民,能把我降到哪里去”?而长期跟他们生活在一起,“有求于”村干部的村民,则容易忍气吞声。

 

老虎或许很远,苍蝇每天扑面。如果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黑恶分子、腐败势力得不到惩治,将极大地侵蚀执政基础。由是观之,无论是针对扶贫“微腐败”的巡察,还是针对基层黑恶势力的专项打击,都是在给基层治理这道难题予以探索。

 1516930390689067.jpg

原则

 

在岛叔看来,今天这则中央文件,更值得细细把味、也值得全国上下执行专项斗争任务的干部体会的,是这样一句话——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换言之,扫黑除恶,中央此次定的基调就是“依法”,一切都要有法可依。

 

中共对于黑恶势力一向是零容忍的。1983年至今,中国也经历过多次“严打”,主要针对杀人、抢劫、强奸、投毒、绑架、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以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严打”发挥过自己的作用。

 

不过,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权、程序正义、罪刑相当等原则已经成为共识。在1996年“严打”、2004年“严打”、2010年“严打”过程中,保障人权逐渐被提升到与打击犯罪同等的地位,司法机关也强调在实现效率的同时更须维护公正。特别是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完善,“严打”一词蕴含的“依法(严厉打击)”的内涵被不断突出。

 

2015年1月,在谈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对于政法队伍“刀把子”作用的论述时,人民日报政文部微信曾经举过这样的例子:“在重庆,薄熙来、王立军发起‘打黑’行动,利用政法机关制造了一大批‘黑社会’案件。事后,经过严格审查,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冤案、错案。由此可见,薄、王二人所打的‘黑’,纯粹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搞的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封建王朝思想。如果没有政法机关的力量,很难想象薄、王二人有能力把重庆搞成‘家天下’”。

 

换句话说,针对黑恶势力的斗争,也要恪守法治的要义,这样才能保证不走偏、不变形。

 

 5.jpg

 

事实上,2015年,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法就印发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了如何认定黑社会、如何认定黑社会的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特征,以及如何相应适用刑事责任和刑罚。

 

文件也要求,“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放宽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标准,将扫黑除恶扩大化,甚至为了完成某些指标,参与某些排名,以追求政绩的态度对于扫黑除恶”。这一纪要,也应当成为本次斗争所遵循的标准。

 

“国无恒强,无恒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两千多年前韩非子的告诫,对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它在法理上时刻告诫我们:“严打”的政策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侵犯人权,不得逾越现行法律法规,更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只有恪守法治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犯罪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盘根错节、利益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如此。因此,“扫黑除恶”应当排除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而忽视了长久性社会治理的套路。相反,只有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严打”变“常打”,才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源:侠客岛   /巴山夜雨、公子无忌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知》强调,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

 

《通知》指出,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知》指出,

 

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通知》强调,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通知》要求,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

 

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通知》指出,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

 

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通知》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通知》指出,

 

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来源:新华社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2018年01月25日


Copyright © 2010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互联网ICP备案:京ICP备06029423号-1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邮编: 100876 技术支持: 010-62283919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