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关于最高成就奖实行提名制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关于由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2018年度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提名小组的决定,为落实《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提名制实施细则(暂行)》(附件1)的具体要求,现将2018年度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小组成员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位提名小组成员可提名1-2名候选人。

(二)学会理事、会员可以向提名小组成员推荐候选人。

(三)提名小组成员不能作为被提名候选人。


二、被提名候选人条件

被提名候选人须在人工智能领域从事专业方向研究或工程技术开发或产业化应用工作30年(含)以上,主要贡献及成就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杰出智能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长期致力于推进智能科学技术进步,贡献卓著,历史上取得多项被国际公认的高水平成就;

(二)在智能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科技突破,攀登当今科技高峰,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在智能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应用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三、提名材料和时间要求

提名书(见附件2)是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评选的主要依据,提名小组成员按照《2018年度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提名书》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于2018年9月10日前电子邮件发送至奖励办。

联系电话:010-52365722/52365896

电子邮箱:wuwenjunkejijiang@vip.163.com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吴文俊人工智能能科学技术奖办公室

随文附件

附件1. 附件1-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提名制实施细则(暂行).doc

附件2. 附件2-提名书.docx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2018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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