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会士产生与评定工作办法
(2017年1月15日第七届理事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目的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设立会士制度是为了鼓励学会会员不断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用于表彰在人工智能领域有卓越成就,或者关心学会、为学会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级会员,会士是会员在学会的最高学术荣誉。
为了启动本项工作,中国人工智能学会2017年开展自然认定会士的确认工作并成立第一届会士评定委员会,为日后常态化会士评定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条 自然认定的会士
满足以下条件的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会员,经本人同意自然认定为本会会士: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历届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成就奖获得者
3.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现任和历任的理事长、副理事长
4. 热心本学会工作人工智能领域的IEEE\ACM\AAAI Fellow
第三条 第一届会士评定专家委员会构成
1. 学会组建第一届会士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会士评委会”),主要负责学会会士的评定工作。
2. 首批会士评委会委员由同意承担会士评定工作的10位以上的自然认定的会士组成。
3. 委员任期自2017年3月15日至本届学会换届结束时为止。
4. 会士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
第四条 会士候选人资格
会士候选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方面做出国内瞩目的突出成就及创新贡献。
2. 所做出的科研成果在人工智能相关产业起了引领作用,或发表在高水平期刊或会议上的论文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
3. 参加人工智能学会,具有5年以上(对学会有突出贡献者不限)高级会员会龄,并一直关心支持学会工作,为学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五条 会士候选人提名
1. 除自然认定的会士外,会士评选采用提名制,会士候选人须由被提名人之外的其他人提名产生。每个会士候选人须得到两名提名人的提名。
2. 学会会士是有效提名人,每位提名人每年作为提名人提名会士候选人不得超过2人。本工作启动时自然认定的所有会士均为有效提名人。
3. 会士提名人必须填写《会士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第六条 会士评定程序
1. 学会每年增选会士名额不超过当年发展会员的0.1%且不超过10人,总会士人数不超过总会员数的1%。
2. 会士评委会在2017年5月召开会议,对确定的会士候选人进行评定,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遴选,票数达到与会委员的半数以上者当选。评委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3. 被遴选为会士的情况,在学会网站上公示2周,若无异议,正式当选为中国人工智能学会首批会士,并向学会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七条 会士名单公布与会士证书
1. 评委会办公室将会士名单在学会官网上公布。
2. 年底常务理事会上颁发会士证书。
第八条 罚 则
1. 任何人或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影响评选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上述活动一经查实,如系被提名人,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以及未来3年内的被提名资格;如系提名人,将取消其会士资格;如系单位或机构则予以警告和公示,并取消该单位或该机构人员作为会士候选人。
2. 提名者如提供虚假材料,由会士评定专家委员会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撤销其提名,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批评,停止其推荐资格两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根据学会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 会士评选委员会和参与评审工作的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密、收受被提名人或其单位请客送礼的,由会士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由学会通报批评,违规者两年内不得参与学会会士评选工作,并根据学会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随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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