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会士评定工作办法
(修订稿)
(2021年4月1-3日第八届理事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目的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设立会士制度是为了鼓励学会会员不断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用于表彰在人工智能领域有卓越成就,或者关心学会、为学会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级会员,会士是会员在学会的最高学术荣誉。
第二条 会士候选人资格
会士候选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方面做出国内外瞩目的突出成就及创新贡献。
2.所做出的科研成果在人工智能相关产业起了引领作用,或发表在高水平期刊或会议上的论文在国内外上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
3.具有五年以上(对学会有突出贡献者不限)高级会员会龄,并一直关心支持学会工作,为学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三条 会士候选人提名
1.会士评选采用提名制,会士候选人须由被提名人之外的其他人提名产生。每位会士候选人须得到三名提名人的提名。
2.学会会士是有效提名人,每位提名人每年作为提名人提名会士候选人不得超过两人。
3.会士提名人必须填写《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会士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第四条 会士评定程序
1.学会设会士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工委”)负责学会会士的评定工作,任期一届,评工委委员由学会会士和学会会员中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委员在任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会士候选人的提名人或评议人。会士评工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评工委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
2.学会设会士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专委”),由不少于七名学会会士组成。会士候选人提名人及和候选人有利益相关者不得担任评专委委员。评专委委员在评选前不对外公布。会士当选后,学会公布会士提名人和评专委委员。
3.学会会士每年评选一次,会士评专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会士候选人须获得评专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的赞成票数方能当选。每次评选的会士名额不超过二十人。
4.通过评审后,当年会士评选结果,在学会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正式当选为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会士,并向学会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五条 会士名单公布与会士证书
1.新当选的会士名单将在学会官网、学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和《中国人工智能学会通讯》上公布。
2.在学会年度全体理事大会上为新当选会士颁发证书。
第六条 罚 则
1.任何人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影响评选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上述活动一经查实,如系被提名人,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以及未来三年内的被提名资格;如系提名人,将取消其会士资格;如系单位则予以警告和公示,并取消该单位人员作为会士候选人。
2.提名者如提供虚假材料,由会士评工委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撤销其提名,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批评,停止其推荐资格两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根据学会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会士评工委、会士评专委和参与评审工作的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密、收受被提名人或其单位请客送礼的,由会士评工委负责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由学会通报批评,违规者两年内不得参与学会会士评选工作,并根据学会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附 则
本办法由中国人工智能学会负责解释。
随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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