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工委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任务、规范组织工作行为、促进学会健康发展,根据2014年2月26日民政部民发[2014]3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英文:Chinese Association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缩写CAAI,以下简称本会)所属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是本会根据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的发展需要,由本会设立的二级职能分支机构,是本会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跨专业领域开展重要活动的支撑载体。工委会接受本会的直接领导。
第三条 本会工委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不另行制订章程,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组织、协调和管理活动、发展会员。工委会的财务纳入本会统一管理,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分支机构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四条 各工委会的名称前均应冠以“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各工委会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五条 本会所属各工委会下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二章 工委会的成立与申报
第六条 成立新工委会,由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组织工委)负责提出具体筹备建设方案,报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并提出是否同意筹备建设的意见。
第七条 申请筹备建设工委会的条件和要求:
1. 符合《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章程》,在学会活动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具有独立于其他工委会的工作方向和内容,有明确的工作计划;
2. 具有丰富学会工作经验的带头人和15名及以上的热心智能科学技术相关公共组织和服务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作为工委会的委员;
3. 有规范的名称;
4.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挂靠单位和经费来源。
第八条 申请筹备建设工委会须提交的材料:
1) 新工委会的筹备建设申请书;
2) 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 活动经费来源证明;
4) 筹备工作计划;
5) 拟任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工委会的组成、换届、支持单位
第八条 工委会应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3-8名、秘书长1名(可根据工作开展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20名以上。主任和副主任应来自于不同的法人单位。主任和副主任要有明确分工,秘书长主持工委会日常工作,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工委会可内设办公室支撑日常工作。
1. 工委会主任应该在该工委会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公益工作,责任心强;
2. 工委会主任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本会其他专委会或工委会的主任;
3. 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要注意增加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工作学术成就和管理经验的中青年专家的占有比例,同时兼顾地区、部门之间的比例,也要应充分考虑各分支机构横向合作和服务的定位,吸收本会各主要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青年骨干人才。
第九条 工委会应当按照本会的规定按时换届。原则上正、副主任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任期5年。党政机关副处级(实职)以上干部兼任本会工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条 工委会的新成立和换届选举
1.组织工委会委员由其他工委会的主任和秘书长担任。其他新成立工委会的第一届工委会委员由组织工委推荐产生;工委会换届的新一届工委会委员由上一届工委会委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人数由工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工委会委员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确认,报组织工委会审核批准。委员选举由到会工委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到会委员超过工委会委员数半数以上选举方为有效,得票超过到会委员半数者根据事先设定的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在选举新一届领导机构前完成工委会委员选举。在工委会届内可进行委员增选,委员的增选方式同委员的选举方式。当选的工委会委员填写《中国人智能学会工作委员会委员登记表》,由工委会报本会秘书处。
2. 组织工委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理事长办公会指派。理事长办公会委派分管工委会工作的副理事长与其他工委会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或拟新成立工委会筹备组成员)共同组成工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举领导小组),该副理事长担任组长。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工委会秘书长由工委会主任提名后选举产生)。设有常务委员会的工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可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由选举领导小组根据工委会的实际情况确定。
3. 选举领导小组提名下一届工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候选人人选(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当有5名委员推荐同一人,且得到该被推荐人同意时,被推荐人可成为正式候选人。于换届大会召开前2个月向理事长办公会议报送工委会选举工作方案,包括:
1)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2)《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工作委员会拟任负责人登记表》;
3)《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工作委员会拟任负责人推荐表》(拟任人选每人填写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党政机关副部级以上干部拟任上述职务的,须提交中央组织部批件、地方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拟任上述职务的,需提交同级组织部门批件);
4)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及修订说明;
5)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6)会议主要议程;
7)挂靠单位的意见;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4. 组织工委负责审核参会人和候选人资格。
5. 选举工作方案经组织工委审查同意后,工委会于选举会议前1个月,通知组织工委委派选举会议的主持人和监票人。
6. 选举大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会秘书处提交换届大会会议纪要、新闻宣传稿、选票原件等有关备案材料。选举结果报本会秘书处备案后正式生效,由本会秘书处发布并制作聘书。
第十一条 届内对负责人人选提出变更的,须报组织工委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二条 工委会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的下属直属单位,在国内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对所支持的工委会能给予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及经费上的支持与保障,同时能够对工委会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工委会的职能与任务
第十三条 本会工委会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坚持“三个服务一个加强”的工作定位,不断提高服务创新能力、服务社会和政府能力、服务会员和科技工作者能力、加强自我发展能力,围绕本会的中心工作和所赋予的职能、任务开展活动。
本会工委会的职能与任务是:工作委员会重点抓好学会跨专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组织工作、教育工作、会员工作、产业工作、科普工作、青年工作、女科技工作者活动等领域,协同各专委会面向全学会开展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围绕本会的中心工作,分解完成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
第五章 工委会管理
第十四条 在本会领导下,工委会享有在《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专业委员会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活动的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本会和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工委会应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本会秘书处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如举办计划外的活动,须提前二个月报本会秘书处备案。应急的活动,可直接向秘书长沟通。未及时报送,将影响对工委会的考核评估。理事长办公会负责对工委会的考核。
第十六条 工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应在活动结束后的15日内,将活动总结及论文集(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照片)等报送本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工委会工作经费原则上自行解决。工委会工作经费来源包括:挂靠单位提供的,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有关单位的赞助等。工委会财务账目纳入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执行《中国人工智能学会财务管理条例(试行)》。
第六章 工委会变更与撤销
第十八条 组织工委可根据学会发展需要提出工委会变更和撤销的动议和方案,报理事长办公会审议。更名后的工委会按原工会委会的组织机构运行。合并工委会,按照新成立工委会的程序办理。更名或合并的决议或动议未获批准,相关工委会照常运行。
第十九条 本会对工委会的工作实行动态监督,对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工委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警示告诫谈话、责令整改、撤换主要负责人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组织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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